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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公司已将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汇报,并取得事先认可。

2、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0,094,817.81元;同意公司增加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43万元。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时玉舫 王德瑞

高凤勇 宋亚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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