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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2

上证公监函〔2021〕0082号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珠江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684;

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张 研,时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答恒诚,时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覃宪姬,时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士中星)是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瑞士中星于2020年度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55.87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公告,上述占用资金系公司于2020年11月为瑞士中星代垫土地增值税清算款所致,已于2021年4月16日全部清偿。

公司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代付款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关联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研(任期2020年6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答恒诚(任期2018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15日)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覃宪姬(财务总监任期2018年9月30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期2019年3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研、时任总经理答恒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覃宪姬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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