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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4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4月1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荐,会议由卢志瑜董事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卢志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李超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超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郑蓓女士、喻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陆伟华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金沅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郑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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