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审被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预付款350,000,000元(人民币)、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共计724,378,535元(计至2021年10月15日)。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审原告”)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或“原审被告”),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62号。
诉讼保全工作完成后,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78)。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
2022-057)。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近日,公司收到本案上诉状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编号为(2023)粤民终1173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
(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关于股权转让预付款、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大部分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