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
2、我们同意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