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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船防务”)于2020年12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关于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股票有关情况的说明函》,其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发布了《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中船集团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4,810,38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28,270,1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6,540,25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发布了《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中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4,135,000股A股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2020年12月24日,中船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A股114,000股,成交均价为26.10元/股。全天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成交均价(元/股)成交数量(万股)成交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备注
2020年12月24日竞价交易买入26.10011.40297.540.0081%误操作买入
2020年12月24日竞价交易卖出26.197136.793583.45750.0968%-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中船集团2020年12月24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114,000股,成交均价26.100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26.197元/股作为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为1.1058万元,中船集团将全数上交公司。

2、中船集团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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