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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及的金额:货款93.79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16398号),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耘纶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16398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欠款937,934.28元;

二、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损失(以937,934.28元,自2018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8元、减半收取计6,884元,由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94元、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9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尚在上诉期,判决未生效。公司已在2019年度就本案确认预计损失79万元(不含税)、利息6.78万元。公司现根据本案一审判决测算,如一审判决生效,公司2020年度预计承担损失4万元(不含税)、利息4.25万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6,590.00元,以上合并预计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1万元,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 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16398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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