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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尚未开庭。

?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印染公司”或“被告”)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沪0115民初58679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法定代表人:黄俏意

被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法定代表人:黄凯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及其理由

(一)原告起诉理由

原告于《民事起诉状》中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1992年10月31日,上海第三毛纺织厂(现上海三毛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毛”)和上海浦东北蔡纺织印染公司(现为上海浦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蔡印染公司”)签订《关于建立上海浦东三联纺织印染公司的协议》,约定共同投资筹建上海浦东三联纺织印染公司(现为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即被告),北蔡印染公司以土地(含本案系争土地)和其他设备等方式出资,上海三毛投入对等资金出资。1993年5月5日,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被告核发营业执照。1998年4月1日,上海三毛和北蔡印染公司签订《终止三联纺织印染公司合资关系协议书》,约定上海三毛和北蔡印染公司终止对被告的合资关系,北蔡印染公司以收回被告的部分固定资产作为退出联营收回投资。协议还约定,因被告使用的土地(含本案系争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合资关系终止后,上海三毛有偿向用地单位北蔡印染公司租用,租用期为15年,自1998年4月1日起算。2003年3月20日,被告与北蔡印染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北蔡印染公司租用给被告土地10.172亩(含本案系争土地),租赁期限到2013年。

2007年1月31日,原、被告与北蔡印染公司签订《土地租赁转移协议》,约定2003年《补充协议》出租方由北蔡印染公司变为原告,由原告向被告出租土地。2010年,原、被告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约定高科西路拓宽项目征地后,被告实际承租的土地面积调整为6.076亩,即本案系争土地。之后,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13年、2016年、2019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系争土地的租赁事宜,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租期至2020年3月31日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因公司经营需要收回系争土地,不再续签土地租赁合同。

(二)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19地块(房产登记簿记载地址为:北蔡镇北川公路2590号,地号:浦东新区北蔡镇中界村1丘,图号:II23-24/33-34 II25-26/33-34)内约6.076亩土

地。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场地占有使用费(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149819.18元,计算方法:

607600元/365天*90天=149819.1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本公司合法拥有系争土地地上建筑物,且持续经营至今。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 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58679号

2、《民事起诉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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