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为转让作价提供了客观依据。采用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能够反映本次交易的公允价值,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启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结构的优化。
鉴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上海一毛条纺织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次年度薪酬考核办法是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的内容。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