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讨论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奥斯”)拟向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定向增发注册资本74,434,124元用于购买海尔集团持有的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之95%股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之97.57%股权、合肥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之95.57%股权及大连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之80%股权(以下合称“能源标的股权”),能源标的股权对价为375,540,417元。青岛海智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智汇赢”)拟以募集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现金出资342,206,865元认购卡奥斯之新增注册资本67,827,236元(以下合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金额总计为717,747,282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尔集团将持有卡奥斯之6.40%股权,私募基金将持有卡奥斯之5.83%股权。本次增资构成公司与海尔集团、海智汇赢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次增资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增资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增资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施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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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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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群
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