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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公司代码:600691 公司简称:阳煤化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阳煤惠众农资烟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阳煤化工(新加坡)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阳雄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占合并总额比例小于1%,因此未列入本次评价范围。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6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业务层面主要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营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及贸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营运资金、资产减值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 0.5%占资产总额的 0.15%-0.5%(不含 0.5%,下同)<资产总额的 0.15%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 3%占所有者权益的 0.9%-3%<所有者权益的 0.9%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的 1%占营业收入的 0.3%-1%<营业收入的 0.3%

说明:具体操作时,选取评估年度上述三项缺陷定量标准中的最小值作为最终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等。
重要缺陷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500 万元3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500 万元直接损失金额<300 万元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且涉及面广、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流程日常运行中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采用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程序,做到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实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制度,从信息披露与内部信息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市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人力资源、组织人事、舆论宣传、廉洁、社会稳定、疫情、战略投资风险、法律合规等方面识别公司及子(分)公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逐步完善以合规为主的风险防控体系。2023年,公司将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施行全面风险管理,将结合自身发展和内外环境的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军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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