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查阅了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承办机构信永中和太原分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二)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
(三)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专此。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