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如东百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东百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全体董事签字:
施文义 | 朱一兵 | 林建兴 |
徐 俊 | 李 毅 | 施 霞 |
张 榕 | 赵仕坤 | 魏志华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1日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施文义 | 朱一兵 | 林建兴 |
徐 俊 | 袁 炜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