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如东百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东百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霞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承诺函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特此承诺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如东百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东百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施文义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承诺函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特此承诺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如东百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东百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施章峰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承诺函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特此承诺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如东百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东百集团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施霞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