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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庭:绿庭投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7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4月26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工作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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