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 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 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申请集团授信人民币 50,000 万元,授信具体业务为流动资金贷款及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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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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