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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
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10:30 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曲
慧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共计 13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1、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授信总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调剂原则为按
照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标准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可调剂预
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保贴等额度;额度期限为
单笔用款期限不超过 1 年;授信用途用于经营范围的对外支付,流贷
也可用于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 6,000
万元人民币,每次的提款周期最长不超过 90 天,可循环使用,用于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期限 2 年,宽限期 6 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包括: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 20,000 万元,业务期限 1 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额度 20,000 万元,业务期限 6 个月,手续费万分之五,20%
保证金,80%敞口,循环使用。该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可在集团本部及
其下属营销分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
组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0,000 元,
业务期限 1 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
度 5,000 万元,业务期限 1 年,费率按照规定执行。
    (3)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车百大楼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 10,000 万元,单笔业务期限 1 年,执行基准利率,循环使用。
    4、向吉林银行申请授信总额 5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使用人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欧亚卖场 25,000 万元;授
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10,000 万元(出
票人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期限为 1 年,授信
用途为采购商品;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10%保证金,敞口部分及
流动资金贷款为信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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