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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此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连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欧亚车百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20,000
万元。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
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超市连锁、
商业连锁、欧亚卖场、欧亚车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
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及
担保合同之日起,为超市连锁 20,000 万元、商业连锁 10,000 万、欧
亚卖场 20,000 万元、欧亚车百 20,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
续不得发生变化。
    二、关于终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终止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总公司)与
商业连锁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协议书》及对相关事项进行处
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仅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 2018 年 4 月 10 日商业总公司、商业连锁、长春欧亚新生
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签订的《终止关联交易
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我们认为:终止关联交易,遵循了
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审议程
序合规。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经营权和场地承租权,便于经营管理,保
证欧亚新生活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相关事项进行的处理依
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自《终
止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商业连
锁与商业总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协议书》;同意对相关
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
    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公司章程》第 9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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