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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 2686 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
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持人:副董事长 曲慧霞
    会议议题:
    一、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七、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八、审议《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十九、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十一、听取《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及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
《董事会议事规则》,通过有效履职,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期,董事会召开 10 次会议。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能够通过召开定期或临时董事
会会议实施科学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确保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落实和
执行。能够对公司经理层保持有效监督,督促经营层按照决定的工作
目标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董事会召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 个,获全部通
过。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事前审
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对年度内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事前审
议,在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对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机构报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并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对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交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三)组织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组织公司董监事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举办的
2017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参
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修班。
    二、重点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
    董事会重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报告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
信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披露相关行
业信息,不断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2、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加强
    围绕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目标,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样化沟通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
复投资者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提问。同时,配合中国证监会吉林
监管局利用公司官网主页及欧亚卖场大屏幕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主题教育”等宣传,实现了投资者与公司的良性互动。
    3、现金分红制度不断落实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精神,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上,落实现金分红制度,履行现
金分红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的实际,实施了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并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举行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切实保护了
投资者的收益权。
    4、内幕信息管理不断完善
    加强了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组织公司董、监事、
高管及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联合
东北证券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深刻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
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
同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对公司需上报的相关数据,均
在第一时间向内幕知情人发布《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组织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与之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切实提高了内幕信息管理水平。
    5、内部控制工作不断规范
    进一步优化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
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合理地
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完成,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
好。报告期内,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 1 项,针对该缺陷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内部控制工作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6、企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 1 ) 经 济 效 益 保 持 了 较 好 水 平 。 2017 年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98,142.40 万元,同比增长 7.35%。其中:商品流通行业营业收入
1,139,097.41 万元,同比增长 4.24%;租赁服务收入 190,573.87 万
元,同比增长 14.96%;房地产业营业收入 66,109.63 万元,同比增
长 56.58%;旅游餐饮业营业收入 847.23 万元, 同比增长 1,078.46%;
物业租赁收入 1,514.26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利润总额实现
84,445.25 万元,同比增加 7,644.90 万元,增长 9.95%;净利润实现
61,048.65 万元,同比增加 4,062.41 万元,增长 7.13%;由于控股子
公司净利润增幅较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 30,518.26 万
元,同比减少 2,210.30 万元,降低 6.75%。
    报告期,实现统计口径销售 424.46 亿元,同比增长 8.6%。
    (2)企业规模不断拓展。报告期,规模扩张呈现出多点开花之
势,新增各类经营门店 26 个。其中:城市综合体 1 个;购物中心(百
货店)7 个。其中:吉林省 2 个、内蒙古自治区 5 个;连锁超市 17
个。其中:吉林省 6 个、内蒙古自治区 11 个;餐饮店 1 个,全面完
成了年度新开门店计划。集群发展之势不断形成。特别是精心打造的
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南部新城欧亚购物中心、长春商都综合体前期
三大综合项目,发展态势良好,不断构筑了公司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
    (3)经营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
进行经营结构的调整,经营体系的完善,经营功能的扩充,在经营的
广度和深度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商都做精”,进一步厚植了品牌
调控力和掌控力的竞争优势。通过“卖场做大”,全面提升业态布局
与功能,实现了经营要素的最佳配置。通过“连锁做多”,形成“购
物中心+超市集群”的区域龙头规模优势、提升了发展动力。
    (4)自采自营实现突破。报告期,自采自营品种持续扩大,自
营品类达到 26 大类 8292 种。民生商品占比逐步扩大,果蔬自采范围
遍及 15 省、65 市、39 个合作社。自采猪肉、水产、禽类鲜品销售和
利润同比大幅攀升。同时,对个别自营品种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
实现全程安全加工可视化、生产过程规范化、生产材料保质化。通过
自采自营,掌握了货源和市场定价的主动权,形成了自采商品经营的
区位优势,提高了自营商品价格、质量、时间上的竞争力。同时,优
化生鲜物流,不断完善物流体系,为扩大自营和自采提供了强有力的
供应链保障。
    (5)经营活力显著增强。报告期,各门店强势的营销举措,新
颖的营销手段,优化的营销环境,组合了公司强大的经营基础。以公
司成立 33 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以“龙舞商海惠享全城”为主题的店
庆活动,再次引发了万人空巷的轰动效应,带来了销售“旺”气。利
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实施的智能化营销,得到了市场的瞩目和消费者
的高度认可。基于庞大会员基数的会员营销,精准推送的会员服务,
培育了越来越多的忠实消费者,聚客能力显著提升。会展营销持续发
力,家博会、家电节、年博会等各类展会,再展以展聚客、以展带业、
以业兴展新作为。文化营销、品牌营销、目标营销、专项营销等频现
新亮点,区域联动、系统联动的各类特色营销,成为越叫越响的营销
品牌,激发了经营活力。
    三、2018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变中求进,稳中有为的指
导思想,紧跟中国零售业发展变革的趋势,在变革中思考发展方向,
在市场中寻求发展空间。要以打造新零售型公司为目标,坚持创新、
从新的经营思路,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提高驾驭市场能力。
要强化资产运营,进一步提升“存量资产”创效能力,完善“增量资
产”造血功能,确保“速度与质量兼顾,规模与效益并重”,增强发
展的质量优势,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二)经营计划
    1、营业收入。预计实现 1,482,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6%。
    2、 期间费用。预计发生 250,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6.79%。
    3、营业利润。预计实现 85,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2.98%。
    4、利润总额。预计实现 86,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84%。
   (三)重点工作
    1、继续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要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核心指
标,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指
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及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临时报告,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障公司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继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清
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提高投
资者回报的信度和效度。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实施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进行加强公司治理工作。要加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
机构与经理层的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
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通过科学
的监督制衡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4、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以加强内控执行力为重点,进
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及时整改,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5、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
为义务,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并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努力打造“以知情权为基础,以决策权为
保障,以收益权为核心”的投资者“三权”维护综合体系,通过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
    6、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和防控。进一步落实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加强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备案,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内幕交
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7、继续支持主业发展
    支持主业发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强化资产运营
    在资产运营上,做到增强一个能力,完善一个功能、实施一个增
减。
    增强一个能力。即:“存量资源”创利能力。公司三大经营体系,
要紧跟市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提质增效上做文章,提高由规模
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确保“速度与质量兼顾,规模与效益并重”,
提升发展动力。
    完善一个功能。即:“增量资产”盈利功能。计划新开门店 9 个。
其中:大型卖场及购物中心 2 个(欧亚汇集一期、济南欧亚大观乐活
城)、超市 5 个(民康路店、中海寰宇天下店、万豪世纪广场店、东
南湖大路店、海南儋州店)、其他经营门店 2 个(公主岭冷链物流园、
北京时尚宾馆),要加快新店市场培育,进一步实现规模效益。
    实施一个增减。 即:增项目减库存。增项目,是着力推进北湖
欧亚购物中心、净月欧亚综合体、欧亚卖场立体停车场等建设项目的
可研论证、规划报批及开工建设工作,以项目建设积蓄发展动能,夯
实企业竞争能力。减库存,是搞好商品住宅“去化”工作,进一步活
化资金。
    (2)创新经营模式
    2018 年.要把创新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核心,加大
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创新力度,增强创新对经营的驱动力。要继续
突出“商都做精、卖场做大、车百做多”的经营思路,借助市场机制,
优化经营结构。欧亚商都要瞄准做精定位,以“工匠”精神,精塑品
质,打造国内品牌集合最完善,高端组合最成熟的一流现代时尚百货,
发展市场竞争力。欧亚卖场要瞄准消费升级,以国际视野,广塑功能,
打造多业态、多层次、多主题的综合体,展示一站式服务体系的新时
代,确保市场竞争力。欧亚连锁要瞄准资源空间,科学合理、积极稳
健的拓展市场,打造既有新零售基因又有强势商超的大连锁,角逐市
场竞争力。
    (3)提高经营质量
    要在大市场、新零售的经营思路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适
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要深刻认识自身的市场地位,提高对市场判
断的前瞻性,运用新思维,精塑经营底蕴,提高驾驭经营的能力。要
开阔视野,加大举措,寻求更大的经营空间,不断实现经营超越。要
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创意形式新颖的营销活动,弘扬店庆营销,抓
住节日营销,拓展文化营销,开展特色营销,以“多维”营销,保持
经营常新,场景常换,聚集人气,增强经营活力,调动潜在消费需求,
永保经营优势,促进经营大发展、快发展。
    各位股东:
    报告期,在监管机构的指导、广大股东的支持、董事会、经营班
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实现了持
续健康发展。2018 年,我们将以更深远的战略思考和更积极的工作
状态,不忘初心,履职尽责,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强公司治理,加强
规范运作,完成董事会工作,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做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1 月 23 日召开了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
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4 月 21 日召开了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月 28 日召开了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
     8 月 25 日召开了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二、履职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公司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对公司年度规范运作、关联交
易等事项出具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作用。
     1、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2、对公司财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制度健全,会计工作
规范。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对所涉及事
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准确、公正的。
    3、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
议,并结合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综合分析了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
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分公司租入关联方资产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对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监
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诚信,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
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
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
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董事会在各项工作中能够严格履行职责,切
实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内容科学有效,对公司的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管理规范高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6、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时间为 2012
年,公司完成了 4.7 亿元债券的发行工作。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9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与募集说明书相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了公司经营业
务的开展。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
完成,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公司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项一般缺陷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完成
整改,未影响业务流程的有效性。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度,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
托,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8CCA20211
号审计报告确认,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2017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情况
     1、营业收入
     2017 年,公司经济效益继续保持了较好水平。实现营业收入
1,398,142.40 万元,同比增长 7.35%。
     其中:商品流通行业营业收入 1,139,097.41 万元,同比增长
4.24%;租赁服务收入 190,573.87 万元,同比增长 14.96%;房地产
业营业收入 66,109.63 万元,同比增长 56.58%;旅游餐饮业营业收
入 847.23 万元, 同比增长 1,078.46%;物业租赁收入 1,514.26 万元,
与上年基本持平。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商业连锁新开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
等门店及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业态组合丰富,销售增幅较大;济南大
观房地产、乌兰浩特富立置业等地产项目销售收入增长;租赁服务收
入、旅游餐饮收入较同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2、毛利额
    毛利额实现 315,360.12 万元,同比增加 41,890.65 万元。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租赁服务业及商品流通行业毛利额增
加。
    3、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发生 234,108.49 万元,同比增加 34,002.62 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5,019.19 万元;房产税
增加 4,614.25 万元;利息支出增加 4,112.95 万元;手续费支出增加
3,309.28 万元;无形资产摊销增加 3,117.75 万元;电费增加 2,696.21
万元;租赁费增加 2,665.70 万元;员工薪酬增加 2,518.55 万元;劳
动保险费增加 2,356.84 万元;促销及宣传费增加 1,369.87 万元;展
览及广告费增加 1,268.67 万元;装修费增加 862.34 万元。
    4、利润总额
    2017 年,利润总额实现 84,445.25 万元,同比增加 7,644.90 万
元,增长 9.9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欧亚卖场、白山合兴、车百有限
公司利润总额持续增长。
    5、净利润
    2017 年,净利润实现 61,048.65 万元,同比增加 4,062.41 万元,
增长 7.13%;由于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增幅较大,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实现 30,518.26 万元,同比减少 2,210.30 万元,降低 6.75%。
    二、2017 年财务状况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合计 2,176,405.94 万元,
负债合计 1,661,797.92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514,608.02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93,795.50 万元。
    2017 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比率为 0.44,较上年降低 0.06。
速动比率为 0.22,较上年提高 0.01。资产负债率为 76.36%,较上年
上升 0.95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2017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3,380.11 万元。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6,065.20 万元;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970.79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 48,288.89 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19
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92 元,较上年减少 0.14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73 元,较上年减少 0.2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1.73 元,较上年减少 0.23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8%,较上年减少 5.64 个百分点;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3%,较上年减少 5.96
个百分点。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二〇一八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对市场形势的客观分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
着积极、稳健的原则,特制订 2018 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1、营业收入
     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482,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6%。
     2、期间费用
     预计发生期间费用 250,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6.79%。
     3、营业利润
     预计实现营业利润 85,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2.98%。
     4、利润总额
     预计实现利润总额 86,000 万元,较上年增长 1.8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所载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本预案。
     (一)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18CCA20211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7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844,452,546.49 元,扣
除所得税费用 233,966,086.18 元及少数股东损益 305,303,897.0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05,182,563.24 元。其中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149,488,654.13 元。
     (二)税后利润分配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 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分 红 基 金 计 305,182,563.24 元 。 加 年 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581,008,165.77 元;减 2016 年度第一期永续中期票据计提利息
36,000,000.00 元;减本年度发放 2016 年度红利 55,680,826.25 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94,509,902.76 元。拟以 2017 年末
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 58,862,587.7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9.29%。
     (三)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
出。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
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该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利润
分配预案低于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尚有差距。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业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
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主业发展需要较大资金支出。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盈利水平、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
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
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意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45 号)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行为,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
原则。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2、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并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及条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规定,区分公司所
处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实施差异化现金分
红。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五、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六、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当年实际发展的需要,主要用于保
证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和规模扩张所需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八、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 附则
    本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决定,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本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长春欧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
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车百大楼有限公司、长春欧亚超
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欧
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长春欧亚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长春欧
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辽欧亚置业有限公
司、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欧亚富立置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5.5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82.67
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公司业务层面:货币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供应商管理、
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
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内部审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筹资与投资循环、资金管理循环、资产管理循环、采购与付款循
环、生产与仓储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期末结账与财务报告循环、
公司层面内控循环、信息系统循环。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 报 金 额≥ 利 润总 额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 报 金额 ≤利 润总 额
利润总额错报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重大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
                权/股权、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缺陷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
                财务报告;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岗位不清,涉嫌经济、职
                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
                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
                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1)可能有财务信息错报,但只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不会影
     一般缺陷   响使用者的判断;
                    (2)外部审计中非重要的发现。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 失 金 额≥ 净 资产 的   净资产的 0.2%<损失   损 失 金额 ≤净 资 产的
直接财产损失
                0.3%                       金额<净资产的 0.3%   0.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
                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
                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系统整体失效;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流动 35%以上;
                    (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
                题,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6)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重大业务未遵守政策要求而盲目决策;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
     重要缺陷   域;
                    (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
                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5)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内部
                控制制度不完善;
                    (6)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
                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一般缺陷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
       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
       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发现一般缺陷 1 项,针对该
缺陷已整改,未影响业务流程的有效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
       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
       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完成,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发现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 项,针对该缺陷及时采取相应整
改措施,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整改,该缺陷未影响
业务流程的有效性。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
计。
    2018 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内
控制度,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通过对风险的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及时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
高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
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八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 2017 年度审
计工作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
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根据公司规模扩大,
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九
                      2017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已登载在 2018 年 4 月 12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在同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超市连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拟为超市连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
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
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广告业务;连锁分支机构经营 :批发兼零售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饮料、烟草、日用品、服装等;餐
饮服务、熟食加工等。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超市连锁资产总额 221,843.19 万元,
负债总额 155,853.7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35,853.78 万元,银行
贷款 48,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65,989.41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235,538.81 万元,实现净利润 7,940.29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注册
资本 50,000 万元,欧亚车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欧亚车百注册
资本 18,547.01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92%;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 8,547.01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46.08%)。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
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超市连锁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 2018 年 4 月 11 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76,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
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
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商业连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拟为商业连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
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 10861 号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综合零售(由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
场地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商业连锁资产总额 242,845.84 万元,
负债总额 185,854.6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75,789.87 万元,银行
贷款 1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6,991.17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78,324.7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9.74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
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商业连锁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 2018 年 4 月 11 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76,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
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
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欧亚卖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
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拟为欧亚卖场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
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 196 号(现开运街 5178 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2,852.5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
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
务等。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512,073.35 万元,
负债总额 350,646.5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24,603.97 万元,银行
贷款 118,5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1,426.81 万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收入 354,460.50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693.72 万元(已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52,852.50 万元,
其中:本公司出资 20,95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长春亚
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9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68%;
王艳丽等 12 名自然人共出资 20,95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
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欧亚卖场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 2018 年 4 月 11 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76,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
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
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公司拟为欧亚车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
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 1038 号
     法定代表人:于惠舫
     注册资本:18,547.01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食品、饮料、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钟表眼
镜、五金、交电、家具、场地租赁、广告业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以
工商注册为准)。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欧亚车百资产总额 234,650.34 万元,
负债总额 180,373.7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0,373.76 万元,银行
贷款 78,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4,276.58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255,789.28 万元,实现净利润 7,248.07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8,547.01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92%;银华财富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 8,547.0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6.08%。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
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欧亚车百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 2018 年 4 月 11 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76,000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7%。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十五次
董事会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
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四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
照,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认为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资格。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五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
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5、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
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
定。
    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者。
    7、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8、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
    10、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
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
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
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
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
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
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他人
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
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七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
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且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
内,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
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
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
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八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调整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
结构,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
  3、信用评级:主体评级 AA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优化
公司融资结构。
  5、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
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
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班子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等;
    2、在不超过前述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
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金额、期
数等),并与发行相关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
及文件,办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九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 2015 年 5 月 8 日成立,至 2018 年 5 月 7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将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产生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在三年的任期中,第八届董事会勤勉尽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职权,贯彻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按年度完成了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利润分配工作。加强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诚信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偕公司党
委和经营班子全力推进公司的规模化、主业化、创新化发展,偕公司
股东和员工倾心培育企业、尽心打造企业、精心发展企业,较好地发
挥了董事会作用。届期内公司经济效益、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
质量、发展能力等均得到显著提高,圆满完成了届期工作。
     第九届董事会拟由 9 名董事组成。经与公司持股前三名股东及其
他股东协商并推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于志良、于惠舫、徐国彬、
黄建平、曹和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哲、张义华、张
树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薛立军由公
司七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任董事
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的简
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于志良,男,58 岁,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本科学历,正高级
经济师职称。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
业务处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长。现任长春欧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兼任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 年 3 月末持有
公司流通股 87,6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惠舫,女,55 岁,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研究
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人事处处长,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
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
锁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
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2018 年 3 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135,87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国斌,男,47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职称。曾任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吉林公司财务科长,长春市国
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长春国兴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全资企业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国兴信用
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建平,男,33 岁,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和平,男,62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
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
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在本
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2018 年 3 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 3,403,546 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
八、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九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
30 周年功勋人物”、中国商业服务业入世十周年“最具创新力人物”
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王哲(独立董事候选人),男,52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
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
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
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04323 号证书。吉林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
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
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张义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6 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
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
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
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370138 号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张树志(独立董事候选人),女,72 岁,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
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
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
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
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
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 370136 号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工作经验。
    薛立军(职工代表董事),男,47 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
司营业员、科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
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商业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一
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二十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 2015 年 5 月 8 日成立,至 2018 年 5 月 7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将进行监事会的换
届,选举产生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在三年的任期中,第八届监事会勤勉尽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
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
司年度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拟定的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作用,圆满地完成了
届期工作。
     第九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人,职工监
事 2 人。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张立丽、张光昕、储丽侠为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申志红、张小琦由公司七届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张立丽,女,50 岁,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本科学历。曾任长
春汽车城百货大楼企管科科员、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
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长
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助理、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张光昕,男,37 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大专学历。
曾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现任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企业长
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股
权管理部经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储丽侠,女,42 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大专
学历。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柜长、商场经理助理,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人力资源部
部长、吉林欧亚商都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欧亚优客城市奥莱总经理。
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申志红,女,47 岁,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家居生活商场见习经理、服装商
场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三楼
商场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小琦,女,49 岁,毕业于吉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
生学历。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企业管理部科员,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服装商场经理、
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及实际控股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以上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分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之二十一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哲,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
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
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
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
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张义华,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
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
    张树志,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
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
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
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
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三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分别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会计专业工作经验。在公司均未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公司八届十一、十
二次董事会。
    本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
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王哲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7 年
第二次会议。
    本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因事
未能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哲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了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听取了
第一副总经理薛立军对新生活购物广场整体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的
详细介绍。独立董事对新生活购物广场的经营情况表示满意和认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
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6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 2016 年年报相关事项及重点关注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5,000 万
元。其中:
    为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
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分行申请 12 个月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
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
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整体运行良好,能
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完成。
    3、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55,680,826.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01%。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了该利润分配预
案。
    我们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有效保
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
决策权限、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议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关于 2017 年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23 日,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长
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各 3,000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及银行承兑汇票 1,000 万元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
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6,000 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
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
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8 日,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
公司超市连锁 3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一年期授
信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子公司欧亚
车百之全资子公司超市连锁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45,000 万元人民币的
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汇集商贸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 3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
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
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及
担保合同之日起,为上述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与
贷款年限相同,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三)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
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 6,988.66 平方米商业服
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
    我们事前对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
都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
《协议书》进行了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
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
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
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
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
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17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诚信与勤
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客观、独立、公正
的立场,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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