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