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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十条(三)款为: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半数时,不得对

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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