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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公司按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修订通知》的规定,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如下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进行分类调整,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本公司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无重大差异。

(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6,356,672.34-36,356,672.34
应收账款36,356,672.3436,356,672.3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422,331,515.77-2,422,331,515.77
应付票据272,459,000.00272,459,000.00
应付账款2,149,872,515.772,149,872,515.77
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93,595,980.04-393,595,980.04
应收账款393,595,980.04393,595,980.0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75,612,677.77-675,612,677.77
应付票据272,459,000.00272,459,000.00
应付账款403,153,677.77403,153,677.7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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