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九届四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丽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说明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说明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