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05,000万元人民币。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4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1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贴现,用于经营周转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80,000万元,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
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授信总额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自助贷款、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2)超市连锁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营销分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办理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保理业务和商票保贴,占用欧亚卖场和超市连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
上述第2项(3)至(4)款、第3项(2)款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