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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1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5,000万元。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 85,000 万元人民币,一般共享授信总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具体分配:

(1)公司本部流动资金贷款 4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流动资金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流动

资金贷款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5,000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买方保理担保、国内无追卖方保理-信融e。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提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提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超市连锁提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1项(3)款、第3项(3)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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