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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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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中准审字[2022]2064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第1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九)所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0,297,995.9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107,111,032.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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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和股东权益连续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如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

(十)所述,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多项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长、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应付债券等多项债务逾期。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无法表示意见第2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或有事项之(一)、(二)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三)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459,889.27万元,工大高新对上述担保2021年度计提了58,045.26万元的预计负债,累计计提了566,334.49万元的预计负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被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余额为77,019.86万元,2021年度工大高新对该资金占用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3.44万元,累计计提了69,394.59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对公司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的估计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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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法表示意见第3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或有事项之(三)、附注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四)所述,报告期内及资产负债表日后,工大高新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440起,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2021年工大高新对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3,954.44万元。我们无法对工大高新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可能形成的损失的估计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工大高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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