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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未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未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9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的通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依法针对工大高总重整事项开展审查,案件案号为(2022)黑01破申3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9月19日,工大高总经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哈中院针对工大高总申请重整事项作出了(2022)黑01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工大高总申请破产重整,未向法院提供上述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工大高总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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