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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证券代码:400100证券简称:工新3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

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2)黑01破86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86号之一《决定书》、(2022)黑01破86号《通知书》,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重整计划获批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破产。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情况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典当”)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公告编号:2022-046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哈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公司子公司核心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谋求整体统筹解决问题,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红博会展、红博物产、红博广场、龙丹利民向哈中院分别申请了重整。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哈中院(2022)黑0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2022)黑0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01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丰典当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受理公司四家子公司红博会展、红博物产、红博广场、龙丹利民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同日收到哈中院(2022)黑01破86号《民事裁定书》,哈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工大高新、红博会展、红博物产、红博广场和龙丹利民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哈中院下发的(2022)黑01破86号之一《决定书》,哈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决定书》要求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哈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法院公告情况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7日9时30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将另行通知。

四、法院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继续营业的申请公司拟向哈中院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及重整相关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债权人可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重整计划获批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破产。

五、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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