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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新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出具的(2022)黑01破86号之二《决定书》,准许公司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对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2年12月2日,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为维持上述公司的运营价值和地区商业秩序稳定,保持上述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自行管理有助于破产重整的有序高效推进,请求本院许可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助于维持企业运营价值和地区商业秩序稳定,有助于维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的整体运营价值,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风险提示

公告编号:2022-049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重整计划获批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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