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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4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以及整合了财政部发布的解读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3)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

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4)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5)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6)“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的具体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

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

2、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原有各项规定。

5、对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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