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航资本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并不开展具体经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各个子公司的分红收益。中航资本2019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需求以及总部日常运营需要的需求,同时兼顾了下属子公司保留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再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殷醒民 | 孙祁祥 | 王建新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