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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0]第033号(共4册 第1册 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总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 ............................................................................................................... 第1册备查文件之车辆........................................................................................................... 第2册资产评估说明及评估明细表 ................................................................................. 第3-4册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绪言 ...... 5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三、评估目的 ...... 9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 9

五、价值类型 ...... 16

六、评估基准日 ...... 16

七、评估依据 ...... 16

八、评估方法 ...... 19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十、评估假设 ...... 27

十一、评估结论 ...... 2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4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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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发评报字[2020]第033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盟财险”)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安盟财险50%股权给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对所涉及的安盟财险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安盟财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本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是安盟财险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273,764.1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61,949.2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1,814.94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0,612.00 万元,评估增值28,797.06万元,增值率25.75%。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起一年有效。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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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中有三辆是融资租赁。详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与北京高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时,租赁车辆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被评估单位,约定详见下表:

序号车牌号租期总租金期满处理方式
1京QHR92012238,253.00承租人1元买断
2京Q2J29312457,614.00承租人1元买断
3京QKA10312444,970.00承租人1元买断

被评估单位将上述车辆视同自有车辆进行核算、管理。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安盟财险没有对外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损余物资,账面价值863,935.47元,共计1021项,全部没有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四)新冠疫情影响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评估前期进行了远程核实、访谈等基本核查程序,后期补充了现场盘点、勘察程序。

评估人员针对房屋建筑物,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证书、房产外部、内部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对车辆,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标记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供购买发票、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其他资产、负债采用抽查凭证、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范围内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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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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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发评报字[2020]第033号

一、绪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给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安盟财险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安盟财险,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监管机构、本次经济行为的相关方。

(一)委托人之一

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06日

营业期限:2008年11月0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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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42层4218室法定代表人:录大恩注册资本:1202152.68370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4日营业期限:2002年09月0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6层法定代表人:Olivier PEQUEUX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2日营业期限:2011年02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农业保险;二、涉农财产保险;三、企业财产保险;四、个人财产保险;五、机动车辆保险;六、责任保险;七、信用保险;八、保证保险;九、航空保险;十、运输保险;十一、意外伤害保险;十二、短期健康保险;十三、所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保险;十四、上文所列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十五、法律、法规允许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历史沿革:

安盟财险是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被评估单位的前身为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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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国际[2010]1655号文《关于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改建为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原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1年2月改建为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5亿元人民币增至5亿元人民币,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认购新增资本。2012年2月24日,办理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备注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25,00050
2安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050
合计50,000100

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国际[2012]244号文《关于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及修改章程的批复》的批准,被评估单位公司名称于2012年3月5日由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2年3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

2014年1月27日,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89,795,918.36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11亿元人民币。其中,以资本公积89,795,918.36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转增资本,即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次出资额人民币44,897,959.18元;法国安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本次增资额人民币44,897,959.18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备注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0050
2安盟农业相互再保险全国总公司55,00050
合计110,000100

2019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安盟农业相互再保险全国总公司。

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备注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0050
2安盟农业相互再保险全国总公司55,00050
合计110,000100

2、公司控股投资和经营管理结构

安盟财险无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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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介绍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车辆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业务。公司2019年,共取得保费收入222,161.99万元,较2018年同期保费收入减少5.42%,实现净利润1,665.72万元。公司2019年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128,580.59万元,占保费收入

59.16%。

4、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近年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6-12-312017-12-312018-12-312019-12-31
资产总计290,967.97292,259.49303,816.21273,764.17
负债总计189,239.79185,626.23194,827.73161,949.23
净资产101,728.17106,633.24108,988.48111,814.94

近年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营业收入156,968.11181,942.03206,719.13203,285.00
营业支出155,526.08177,686.58201,511.13201,390.64
净利润2,022.874,697.663,483.461,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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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众环审字(2017)【0219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216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0220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226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之一是委托人之二的母公司,被评估单位是委托人之一持股50%的参股公司。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保险业务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指示精神及《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安盟财险50%股权给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对安盟财险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安盟财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安盟财险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利息、应收款项、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3,764.1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1,949.2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11,814.94万元。

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资产2,737,641,637.48
货币资金536,724,400.06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33,264,050.65
应收款项201,000,000.00
合同资产-
应收保费264,610,036.81
应收代位追偿费921,663.55
应收分保账款121,236,55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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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33,689,853.4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40,607,343.9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持有待售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定期存款10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1,311,655.87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22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17,843,811.80
无形资产50,943,293.25
独立账户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2,124,396.86
其他资产93,364,576.50
二、负债1,619,492,279.25
短期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预收保费13,717,277.8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11,499,579.67
应付分保账款146,342,741.50
应付职工薪酬80,132,735.37
应交税费20,625,602.00
应付款项44,564,414.42
合同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
应付赔付款17,235,159.75
应付保单红利-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9,099.2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34,950,794.47
未决赔款准备金388,803,567.93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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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独立账户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61,601,307.00
三、净资产1,118,149,358.23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原始购建价值。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情况

1、房屋建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30项,建筑面积 6,044.31 ㎡,2017年,安盟财险自成都格兰西亚置业有限公司购入,不动产权证编号如下:

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地址结构购置年月面积(㎡)
1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912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1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8.91
2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904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2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4.76
3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9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3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46
4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85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4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9.79
5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76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5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6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64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6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30
7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54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7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9.72
8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52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8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50
9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41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9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420.07
10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39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4层10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11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1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8.91
12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27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2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4.76
13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22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3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46
14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20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4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9.79
15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12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5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16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806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6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30
17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钢混2016/12/012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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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地址结构购置年月面积(㎡)
第0054802号7号
18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89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8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50
19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82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9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420.07
20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74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5层10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21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69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1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8.91
22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66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2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4.76
23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61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3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46
24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44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4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9.79
25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40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5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26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38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6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30
27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36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7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249.72
28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8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43.50
29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31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9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420.07
30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4717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36层10号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钢混2016/12/01138.13

2、车辆权属情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上路车辆共计462台,其中459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安盟财险及下属分支机构。三辆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北京万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这三辆车辆是被评估单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

被评估单位与北京高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时,租赁车辆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被评估单位,约定详见下表:

序号车牌号租期总租金期满处理方式
1京QHR92012238,253.00承租人1元买断
2京Q2J29312457,614.00承租人1元买断
3京QKA10312444,970.00承租人1元买断

被评估单位将上述车辆视同自有车辆进行核算、管理。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

4、商标及域名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5注册商标,1个域名。权利人均为中航安盟财产保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险有限公司。详见下表: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申请日期类型编号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1中航安盟2017/4/27注册商标23748744008.29
2中航安盟2016/9/8注册商标2124757200等待审查
3中航安盟2016/9/8注册商标21247535007.99
4中航安盟2015/10/12注册商标18043159008.06
5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5707006.15
6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5056006.47
7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874006.15
8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688006.15
9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595006.15
10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439006.15
11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276006.15
12GROUPAMA AVIC2013/5/15注册商标12590444004.79
13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48004.87
1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37004.94
15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8004.79
16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4004.79
17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0004.79
18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94004.91
19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79004.94
20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75004.87
21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93004.79
22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77004.79
23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63004.79
2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20005.2
25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11004.79
26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496005.24
27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437004.79
28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383006.49
29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359005.24
30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87004.79
31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61004.79
32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28005.22
33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81004.79
3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61004.79
35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40005.02
36card.groupama-avic.com.cn2019/3/6域名蜀ICP备07000891号-100

5、无形资产——其他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安盟财险申报的无形资产——其他包括核心系统软件、非核心系统软件、其他无形资产等软件,均为安盟财险购置的资产。

6、电子设备

安盟财险申报的电子设备共计13081项,包括沙发、老板椅、吧台柜、办公桌、茶几、柜台、班台、空调、平板电脑、云视频会议终端设备、执法记录仪、打印机、一体机、装订机、电脑、电视、复印机、监控设备、电子屏、针式打印机、呼叫中心设备等,于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实物资产为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1,486,004.88元,净值67,759,165.95元,共计30项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6,050.67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2、车辆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上路行驶的车辆共计462台,其中459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安盟财险及下属分支机构。三辆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北京万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这三辆车辆是被评估单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

被评估单位与北京高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时,租赁车辆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被评估单位,约定详见下表:

序号车牌号租期总租金期满处理方式
1京QHR92012238,253.00承租人1元买断
2京Q2J29312457,614.00承租人1元买断
3京QKA10312444,970.00承租人1元买断

被评估单位将上述车辆视同自有车辆进行核算、管理。

3、电子设备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电子设备共计13,081项,包括沙发、老板椅、吧台柜、办公桌、茶几、柜台、班台、空调、平板电脑、云视频会议终端设备、执法记录仪、打印机、一体机、装订机、电脑、电视、复印机、监控设备、电子屏、针式打印机、呼叫中心设备等,于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已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

1、企业申报的账面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为软件。

申报的无形资产——其他核心系统软件、非核心系统软件、其他无形资产等软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件,共计1221项,均为被评估单位购置的资产。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域名。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5注册商标,1个域名。权利人均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详见下表: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申请日期类型编号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1中航安盟2017/4/27注册商标23748744008.29
2中航安盟2016/9/8注册商标2124757200审核中
3中航安盟2016/9/8注册商标21247535007.99
4中航安盟2015/10/12注册商标18043159008.06
5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5707006.15
6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5056006.47
7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874006.15
8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688006.15
9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595006.15
10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439006.15
11中航安盟2014/12/19注册商标15974276006.15
12GROUPAMA AVIC2013/5/15注册商标12590444004.79
13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48004.87
1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37004.94
15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8004.79
16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4004.79
17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820004.79
18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94004.91
19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79004.94
20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775004.87
21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93004.79
22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77004.79
23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63004.79
2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20005.2
25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511004.79
26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496005.24
27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437004.79
28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383006.49
29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359005.24
30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87004.79
31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61004.79
32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228005.22
33GROUPAMA AVIC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81004.79
34图形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61004.79
35中航安盟2013/5/14注册商标12583140005.02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申请日期类型编号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36card.groupama-avic.com.cn2019/3/6域名蜀ICP备07000891号-100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表外资产包括商标、域名,详见前述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权利状况描述。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数量和评估值

无。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

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的需要,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的。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7、其他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6、《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2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四)权属依据

1、商标注册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参考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4、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的主要保险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6、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再保险合同;

7、评估人员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资产评估》(〔美〕肯尼思R.费里斯、芭芭拉S.佩舍雷?佩蒂著,刘祥亚、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贾哲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2、《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4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

经分析,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且其账面的资产及负债能够被识别,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由于安盟财险未来收益状况可以预计,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上无法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1、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利息、应收款项、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

(1)货币资金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包括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函证等方法对货币资金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利息

主要为银行存款、定期存款、投资债券和存出资本保证金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应收未收的利息,评估人员根据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债券和存出资本保证金等相关资料核查了利息的计提基础,并对存款利率以及计提方法等进行清查核实。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评估人员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项

核算内容为应收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稳定2号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稳盈聚利存款83号、泰康资产稳盈聚利存款102号资金、泰康资产稳盈聚利存款74号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被评估单位对前述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账面价值评估。

(4)应收保费

核算内容为各种财产险、责任险、车辆保险、交强险、意外险、工程险、家庭财产险等险种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函证、替代程序等方法对应收保费进行核实,调查被评估单位核算系统的内控制度、程序,认为核算系统具有可信赖性。被评估单位采取了五级分类办法计提坏账,对于应收保费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区分商农险业务分别按照不同的账龄标准计提坏账,详情如下:

商业险应收保费坏账计提标准政策性农险应收保费坏账计提标准
逾期时间(月)比例账龄(月)比例
1-301-9(含)0
3(含)-6209-12(含)20
6(含)-127012-18(含)70
12(含)以上10018以上100

本次评估对应收保费、风险损失,按照核实后的结果确认评估值。

(5)应收代位追偿款

核算的系安盟财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评估人员按照其传递合同和账单的程序,核对系统记录结果,核实其账单记录的准确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6)应收分保账款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应收其他保险公司的分保业务款项。被评估单位采取了两级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分类办法计提坏账,对于应收分保账款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详情如下:

应收分保账款坏账计提标准
逾期时间(月)比例
小于120
12(含)以上100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替代程序等方法对应收保费进行核实,调查被评估单位核算系统的内控制度、程序,认为核算系统具有可信赖性。对应收分保账款、风险损失,按照核实后的结果确认评估值。

(7)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分保业务款项相关的准备金预估部分。安盟财险按照分保合同进行测算,凭证人员抽查了相关的合同和凭证,并且收集了被评估单位精算师关于计提准备金的原则和方法,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8)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分保业务款项相关的准备金预估部分。安盟财险按照分保合同进行测算,我们抽查了相关的合同和凭证,并且收集了被评估单位精算人员关于计提准备金的原则和方法,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9)定期存款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存储的固定期限存款。评估人员取得了存款凭证、对账单、函证,经核实,定期存款余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所持有的一些货币基金、信用债基金、纯债基金、资管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被评估单位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分别核对购买凭证,基准日对账单,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基准日市价来确定其评估值。

(11)存出资本保证金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的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存出资本保证金。评估人员取得了存款凭证、对账单、函证,经核实,资本保证金存款余额相符,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2)房屋建筑物

核算的是安盟财险的购买的写字楼。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现状,对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选择适用的可比案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时间、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从而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市场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可比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待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可比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13)设备类资产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配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全价,同时通过照片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相应损耗后的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本评估报告中设备的重置全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其中:

对于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运输费用较低的小型设备、电子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运输车辆类资产,根据其所在地汽车交易市场现行销售价格,加上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附加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

其中:

①设备购置费

向生产厂家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②运杂费

主要参照《国内运杂费率表》确定。购置价内包含运杂费的,则不需考虑此项。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小型设备及电子设备类

采用年限法确定。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②对于运输车辆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评估人员对车辆性能、外观、大修及维护保养等现场情况的勘察,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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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100%里程法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综合上述,根据孰低原则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勘察车辆各组成部分现状及查阅有关车管档案,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确定综合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对于购置时间较长的电脑、空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根据近期发生交易的可比设备的交易价格,分析比较待评估对象与可比设备影响价格因素的异同,从发生交易的可比的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1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核算的是网络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平台、呼叫系统、财务软件、操作系统、云培训系统、office软件、各种管理系统等共计1221项软件,购买于2008—2019年。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

(15)无形资产—商标、域名,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商标、域名是表外的35项注册商标和一个域名。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规定的公认评估方法及其各自应用的条件,然后针对本评估项目的特点,经过反复分析和判断,企业商标、域名无形资产的价值与其成本对应性很弱,不宜使用成本法。而商标、域名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其所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所决定的,故采用收益法对商标、域名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即通过估算未来收益期内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折现率将其折算为现值,以该现值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估算公式为:

其中:P为无形资产价值

K-无形资产分成率Ai-未来第i年预期净利润分成额n- 收益年限r-折现率

对于尚未完成注册的21247572号“中航安盟”商标,与其他商标共同在商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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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服务中发挥作用,本次与其他商标域名一同评估。

(16)递延所得税资产

核算的是无形资产、职工薪酬、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核算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按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17)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

核算的是各种押金、备用金以及共联保涉及的原保费收入、手续费、赔款、出单费等。评估人员经过检查、核对,没有发现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有不能收回的迹象,故评估的风险损失为零,按照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

(18)其他资产——在建(土建)工程

核算的是各种服务费尾款、装修费等等。评估人员经过检查报表、总账、明细账,核对重大支出凭证复印件,确认账表、账实相符,由于服务费尾款和装修费用发生时间较短,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价值确认。

(19)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的是各种服务费、装修费等。评估人员经过检查报表、总账、明细账,核对重大支出凭证复印件,确认账表、账账相符,各种支出在摊销期内对被评估单位仍然有价值,本次评估对于装修费用按照重新构建成本乘以成新率计算评估值,其他费用按照账面价值确认。

(20)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核算的是尚未处理的损失资产等。评估人员经过检查报表、总账、明细账,核对重大支出凭证复印件,确认账表、相符,在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了解,确认损余物资已经没有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21)其他资产——其他

核算的是外币兑换余额、预付赔款、结算备付金等。评估人员经过检查报表、总账、明细账,核对重大支出凭证复印件,确认账表、账账相符,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价值确认。

(22)负债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负债为预收保费、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赔付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他负债等。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委估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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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

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其中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采用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采用权益资本报酬率。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计算公式为:

式中: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评估值(也称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2、营业性资产价值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3、预测期期间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

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4、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采用Gordon增长模型,公式为

Pn+1=Rn+1/(i-g)

式中: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终值;

Rn+1——永续期净现金流量;

g——预测期后的增长率;

i——折现率。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权益资本成本(CAPM)。

公式:

???

iCPE

cfeR+R×β+R=K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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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报酬率;β——企业风险系数;RPm——市场风险溢价;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溢余资产。

7、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股权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8、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被评估单位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时,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协商制定相应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拟定评估方案、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培训。

(三)资产清查及现场调查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到达现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指导被评估单位自行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并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获得委托人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待评估资产历史状况和现状的介绍资料,查阅有关会计账表扫描件,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账、账表核对,避免重复和遗漏,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无法抵达现场工作期间,主要采用替代方式完成了以下工作:完善资产评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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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表;书面方式与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等进行访谈、了解有关企业管理、财务状况、销售情况、采购情况、生产组织情况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企业的收入、费用情况;收集照片、扫描件等资料;通过设备照片,对主要设备进行勘察;重点查验了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项,对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与资产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以及缺乏产权权属资料的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通过调查的方式,了解产权权属,并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说明”和“承诺函”。

(四)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开展评定估算工作,并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由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与汇报

将报告初稿送公司进行三级审核,根据公司审核意见,修订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六)提交报告

根据各方修改意见调整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终稿提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特殊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均匀取得现金流;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二)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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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2010年5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规定:自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此后已经延续了三次,所以本次评估假设农业险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是基于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结果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273,764.1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61,949.2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1,814.94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289,071.50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161,949.2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7,122.27 万元,增值15,307.34 万元,增值率13.69%。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被评估单位: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资产----
2货币资金53,672.4453,672.44--
3拆出资金---
4交易性金融资产---
5衍生金融资产---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应收利息3,326.413,326.41--
8应收款项20,100.0020,100.00--
9合同资产---
10应收保费26,461.0026,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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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收代位追偿费92.1792.17--
12应收分保账款12,123.6612,123.66--
1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3,368.9913,368.99--
14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4,060.734,060.73--
15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6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7保户质押贷款---
18持有待售资产---
1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定期存款10,000.0010,000.00--
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131.1780,131.17--
22持有至到期投资---
23长期股权投资---
24存出资本保证金22,000.0022,000.00--
25投资性房地产---
26固定资产11,784.3820,220.598,436.2171.59
27无形资产5,094.3311,882.856,788.52133.26
28独立账户资产---
29递延所得税资产2,212.442,212.44--
30其他资产9,336.469,419.0682.610.88
31资产总计273,764.16289,071.5015,307.345.59
32负债总计161,949.23161,949.23--
33净资产111,814.94127,122.2715,307.3413.69

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结果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273,764.1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61,949.2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1,814.94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0,612.00 万元,评估增值28,797.06万元,增值率25.75%。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有差异,相差13,489.73 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评估思路不同,得到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的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是保险公司,属于轻资产行业,经过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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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价值,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在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环境下,收益法结果更为合理、准确。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如下结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值为273,764.16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61,949.23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1,814.94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0,612.00 万元,评估增值28,797.06 万元,增值率25.75%。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中有三辆是融资租赁。详见下表:

被评估单位与北京高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时,租赁车辆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被评估单位,约定详见下表:

序号车牌号租期总租金期满处理方式
1京QHR92012238,253.00承租人1元买断
2京Q2J29312457,614.00承租人1元买断
3京QKA10312444,970.00承租人1元买断

被评估单位将上述车辆视同本公司车辆进行核算、管理。

(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安盟财险没有对外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损余物资,账面价值863,935.47元,共计1021项,全部没有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四)新冠疫情影响

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评估前期进行了远程核实、访谈等基本核查程序,后期补充了现场盘点、勘察程序。

评估人员针对房屋建筑物,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证书、房产外部、内部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对车辆,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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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车辆行驶证、年检标记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通过核查被评估单位提供购买发票、照片等程序进行评估。其他资产、负债采用抽查凭证、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范围内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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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七)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公允反映。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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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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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经济行为文件

2、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审定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评估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评估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8、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许可证

9、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10、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

1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北方地产大厦802室电话:010-88580452/0543/0629/0645/0746传真:010-88580460网站:www.devechina.comE-mail:mail@devechina.com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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