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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中航产融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2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订<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了《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限售期

1、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20亿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乙方认购数量为630,914,82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在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乙方认购股票)的具体数量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9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7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4、支付方式

乙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认购价款自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前述专用银行账户至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将随同认购价款一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6、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安排。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3、乙方经其内部有权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4、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四)相关费用的承担

无论本次认购是否完成,因本次认购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承担。

因本次认购所发生的税项,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双方平均承担。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本协议发行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本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乙方予以认可和接受(若需签署补充协议的,乙方同意予以签署),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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