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关于增补丛中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提名丛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丛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聘任丛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增补陶国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要求。
(二)我们同意提名陶国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殷醒民 孙祁祥 周华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