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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史剑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40)。公司对杨国平先生、史剑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且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并将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交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上交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若上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且表明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史剑梅女士、朱凯先生发表专项独立意见为:

1、公司补选的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简历

张晖明,男,汉族,1956年7月生,博士,经济学教授。最近五年曾任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上海界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男,汉族,1959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最近五年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先生现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兼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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