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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光明地产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九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1-012)、(临2021-022)、(临2021-026)。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2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4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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