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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3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11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2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13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刘志环
      公司负责人陈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环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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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928,193,538.22            3,918,769,475.45                   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413,064,012.63            2,432,685,076.95                        -0.81
 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32                         5.36                       -0.81
 每股净资产(元/股)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71,389,190.29                14,093,458.01                  -2,025.64
 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60                        0.03                 -2,025.64
 金流量净额(元/股)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48,124,237.70                 66,158,521.03                     57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621,064.32                -8,154,524.79                      不适用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9,693,982.04               -10,730,019.42                      不适用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                       -0.35       减少 0.46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2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1-3 月)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95,200.00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010.29
 出
 所得税影响额                                                                                -24,292.57
                 合计                                                                         72,9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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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4,01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总数      售条件股
                                                                                   量
                                        (%)                   份数量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86   99,128,737   71,888,689   质押      99,040,000
 司
 刘全恕                 境内自然人       14.32   64,959,093   61,473,365   质押      38,800,000
 孙汉宗                 境内自然人        4.76   21,600,000            0   质押      21,600,00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其他              4.27   19,343,300            0   无
 易专用证券账户
 顾斌                   境内自然人        3.18   14,400,000            0   质押      14,400,000
 郭忠河                 境内自然人        2.86   12,960,000            0   质押      12,960,000
 高建明                 境内自然人        2.78   12,600,000            0   质押      12,600,000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
 行-国联安-致远-
                        其他              2.67   12,100,000            0   无
 灵活配置分级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王丽娟                 境内自然人        2.38   10,800,000            0   无
 东吴基金-光大银行
 -东吴-鼎利 26 号分
                        其他              2.25   10,200,000            0   无
 级股票型资产管理计
 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种类及数量
                                          件流通股的数量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27,240,048 人民币普通股         27,240,048
 孙汉宗                                         21,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0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19,34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43,300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顾斌                                           1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00,000
 郭忠河                                         12,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960,000
 高建明                                         1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600,000
 国联安基金-工商银行-国联安-致远
                                                1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00,000
 -灵活配置分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王丽娟                                         10,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00,000
 东吴基金-光大银行-东吴-鼎利 26 号
                                                10,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00,000
 分级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陈建煌                                           9,903,981 人民币普通股          9,903,981
                                        本公司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是一致行动人均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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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约 18905 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业务、保理业务增长及偿还到期债
务增加货币资金支付所致;
      B.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约 14301 万,主要系子公司供应链运营业务增长迅速带来采购预付
款增加所致;
      C. 存货较年初增加约 2135 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采购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D.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约 11000 万,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加,带来银行流动资
金贷款增加所致;
      E. 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新增约 1043 万,主要系子公司以融资目的向银行租入黄金,未确
定远期购金价格的黄金租赁业务所致;
      F. 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约 11063 万,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归还所致;
      G. 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约 937 万,主要系应付款到期支付所致;
      H. 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约 2155 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业务增加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I. 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约 2387 万,主要系子公司归属于上年 12 月的增值税等税费在本年
1 月份缴纳所致;
      J. 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约 1360 万,主要系母公司支付中航信托 2.4 亿信托资金利息所致;
      K.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约 4568 万,主要系母公司以融资目的向银行租入黄金,同时以
确定的价格向银行远期购金用于归还业务增加所致;
      L.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8197 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业务增长带来收入增长所致;
      M.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8192 万,主要系子公司贸易业务增长带来成本增加所致;
      N.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465 万,主要系矿山子公司本季度提前开始生产,带来无形
资产评估增值所对应的公允价值摊销增加及相应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O.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307 万,主要系母公司发行 2 亿公司债带来利息增加所致;
      P.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新增约 10 万,主要系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浮盈所致;
      Q.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约 283 万,主要系母公司对参股公司三富矿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所致;
      R.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304 万,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款 300 万,
本期无项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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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旗下主要矿山企业,埃玛矿业、银鑫矿业由于内蒙古季节性的原因一季度未形成销
售,故一季度无法体现矿采选业务业绩。但通过公司技术改造,公司主要矿山除采矿提前开工
外,受内蒙古气候影响最大的选厂也实现提前生产:其中埃玛矿业选厂于 3 月 26 日开工生产,
去年同期为 5 月 10 日;银鑫矿业选厂于 4 月 26 日开工生产,去年同期为 5 月 20 日。
      (2)保理业务:公司利用国家政策关于保理行业开放试点的机遇,结合公司在有色金属采
选及矿产品贸易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于 2013 年 12 月底在上海浦东注册成立上海盛屯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到资 4000 万元。第一笔金属保理业务 3000 万元已在 2014 年 3 月
份投放,保理公司当季已实现盈利。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
核通过,并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收到核准文件。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发行事项。《盛屯矿业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附件已经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详见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 否 是 否
背景                                                                                            有 履及 时
                                                                                                行 期严 格
                                                                                                限 履行
         深 圳 盛 上市公司与盛屯集团、刘全恕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2013 年 1 月 1 日 是 是
         屯 集 团 协议。根据《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埃玛矿业 至 2015 年 12 月
         有 限 公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 31 日
         司       利润数分别为 12,474.63 万元、15,681.32 万元及 15,681.32 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埃玛矿业在 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刘全恕和盛屯集团应每
                  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股份补偿。
                  上市公司与盛屯集团、刘全恕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根据《埃玛矿业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埃玛矿业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 2013 年 1 月 1 日
         刘全恕 利润数分别为 12,474.63 万元、15,681.32 万元及 15,681.32 万元。 至 2015 年 12 月 是 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埃玛矿业在 2013 年度、2014 年 31 日
与    重          度、2015 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刘全恕和盛屯集团应每
大    资          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股份补偿。
产    重 深 圳 盛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2013 年 1 月 10
组    相 屯 集 团 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 日至 2016 年 1 是 是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 的 有 限 公 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月 9 日
承诺 司        之股份等。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
                                                                          2013 年 1 月 10
               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
      刘全恕                                                              日至 2016 年 1 是     是
               股份等”。“在原承诺期满后,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月9日
               出售及转让的股份占本人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30%,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60%。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
      浙江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
      方正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
                                                                          承诺时间:2009
      房地     (注:“雄震股份”为公司前身,下同)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
                                                                          年 8 月 9 日,承
      产开     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                    是   是
                                                                          诺期限:长期承
与 再 发有     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
                                                                          诺
融 资 限公     知雄震股份,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
相 关司        雄震股份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
的承           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承诺时间:2009
               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 年 8 月 9 日,承
      周万沅                                                                               是   是
               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诺期限:长期有
               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 效
               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承诺时间:2009
               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
      赵宝                                                                年 8 月 9 日承诺 是   是
               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
                                                                          期限:长期承诺
               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
               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承诺时间:2009
               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 年 8 月 9 日;承
      吴光蓉                                                                               是   是
               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诺期限:长期承
               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 诺
               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
                                                                          承诺时间:2009
               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
                                                                          年 8 月 9 日;承
      魏敏钗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是   是
                                                                          诺期限:长期承
               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雄震股
                                                                          诺
               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雄震股份,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赋予雄震股份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雄震股份收购
          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雄震股份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
          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
          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
   深圳
          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 承诺时间:2009
   盛屯
          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 年 8 月 20 日;承
   集团                                                                              是    是
          公司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诺期限:长期承
   有限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 诺
   公司
          的商业原则,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
          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
          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
          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
          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
   深圳
          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
   市泽
          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 承诺时间:2009
   琰实
          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 年 8 月 20 日;承
   业发                                                                              是    是
          公司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诺期限:长期承
   展有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 诺
   限公
          的商业原则,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
   司
          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
          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
          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
   深圳
          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
   市源
          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承诺时间:2009
   鑫峰
          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 年 8 月 20 日;承
   实业                                                                              是    是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诺期限:长期承
   发展
          的关联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 诺
   有限
          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
   公司
          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及本
          公司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
          的商业原则,公允定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
          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
          成影响;确保上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
          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
          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获
          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
          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 承诺时间:2009
          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避免与 年 8 月 20 日;承
   姚娟英                                                                               是   是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诺期限:长期承
          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定 诺
          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
          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
          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
          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
          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获
          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
          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
                                                                      承诺时间:2009
          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避免与
                                                                      年 8 月 20 日;承
   姚雄杰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是   是
                                                                      诺期限:长期承
          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定
                                                                      诺
          价,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明显差异造成
          的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发生;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持续性关联
          交易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上
          市公司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回收;确保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6007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 承诺时间:2010
            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 年 3 月 27 日;承
   孙汉宗                                                                              是    是
            东雄震集团(注:“雄震集团”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诺期限:长期承
            下同)拥有优先受让权。”                                  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 承诺时间:2010
            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 年 3 月 27 日;承
   杨学平                                                                              是    是
            东雄震集团(注:“雄震集团”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诺期限:长期承
            下同)拥有优先受让权。”                                  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 承诺时间:2010
            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 年 3 月 27 日;承
   顾斌                                                                                是    是
            东雄震集团(注:“雄震集团”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诺期限:长期承
            下同)拥有优先受让权。”                                  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 承诺时间:2010
            地位,且在限售期结束后转让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股 年 3 月 27 日;承
   郭忠河                                                                              是    是
            东雄震集团(注:“雄震集团”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诺期限:长期承
            下同)拥有优先受让权。”                                  诺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雄震股份的控股 承诺时间:201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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