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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457,000457,0002022年11月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回购1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7,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2022 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2022年9月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符合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上述人员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832元/股(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扣除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现金红利0.03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26,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069016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1,703,664-457,000341,246,66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99,956,61602,799,956,616
股份合计3,141,660,280-457,0003,141,203,28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 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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