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14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四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国贸”);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能源金属”)。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环锌锗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1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环锌锗在渣打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1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外汇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环国贸与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国投”)开展业务融资合作项下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债务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盛屯能源金属最高额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银团贷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矿业为四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979.69万元,为四环国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611万元,为盛屯能源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为四环锌锗不超过壹仟壹佰伍拾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及相关项下协议中最晚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函》,为四环锌锗不超过壹仟壹佰伍拾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外汇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及相关项下协议中最晚一笔融资的应付日后的三年止。
公司出具《担保函》同意为四环国贸与龙岩国投签订的《框架购销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组成的银团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盛屯能源金属作为债务人与上述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之间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四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979.69万元,为四环国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611万元,为贵州能源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2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乡竹马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甄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四环锌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891,105,465.87 | 3,598,083,087.73 |
负债总额(元) | 2,380,453,188.25 | 2,026,117,344.44 |
资产净额(元) | 1,510,652,277.62 | 1,571,965,743.29 |
项目 | 2022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1,991,483,669.93 | 2,985,595,525.48 |
净利润(元) | -57,322,297.22 | 164,730,103.56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四环锌锗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四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3)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街40号1栋6层17号
(4)法定代表人:唐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电器机械、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煤炭、焦炭、钢材;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四环国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1,974,424,049.03 | 2,145,109,790.49 |
负债总额(元) | 1,884,869,727.66 | 2,030,405,087.74 |
资产净额(元) | 89,554,321.37 | 114,704,702.75 |
项目 | 2022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 2021 年 1-12 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5,982,968,510.61 | 7,037,981,363.53 |
净利润(元) | -25,653,305.01 | 5,680,101.50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四环国贸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3、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04月 20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金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业产品生产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盛屯能源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1,005,835,142.85 | 68,112,320.75 |
负债总额(元) | 111,175,173.21 | 59,301,324.1 |
资产净额(元) | 894,659,969.64 | 8,810,996.65 |
项目 | 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0 | 0 |
净利润(元) | -7,624,791.62 | -3,380,965.85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盛屯能源金属为盛屯矿业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 | 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四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项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的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及相关项下协议中最晚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金额 | 最高额1,1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 最高额1,1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整 | 180,000万元 |
担保范围 | 1)偿还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渣打银行的所有担保债务;2)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构成的担保债务;3)或渣打银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 | 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合同下的权利所需的费用。 | 购销框架合同项下各批次购销合同产生的相关债务 | 主合同项下银团实际提款额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环锌锗和四环国贸是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盛屯能源金属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四环锌锗、四环国贸、盛屯能源金属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盛屯能源金属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48,514.5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41,064.5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7%,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