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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盛屯矿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321,520,66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4,922,994.88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013,251.00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3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验字第040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1日到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作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工程 进度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注)
1卡隆威项目188,562.21160,000.0096,779.25-85.00%63,626.90[注2]
2补充流动资金62,492.3062,492.3060,934.22[注1]-100%-
合计251,054.51222,492.30157,713.47--63,626.90

注1: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注2: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63,626.9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李 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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