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