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份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受让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受让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事项系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承诺事项的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受让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 钢、陈建德、梅建平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