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关联借款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保持业务快速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其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事先征询了事前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 钢、陈建德、梅建平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