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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合同等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和正常公司运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董事汪维宏先生、周建军先生、林海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快速扩大开发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控股股东凤凰集团严格遵守在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对公司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向凤凰集团借款累计不超过30亿元。

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资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汪维宏先生、周建军先

生、林海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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