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拟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
本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认为:
1、张淼磊先生、朱志强先生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形。
2、上述两名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其各自的贡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拟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章页)
凤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张利军
王 烈
徐小琴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