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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产业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118,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东大产业集团关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公告如下:

东大产业集团公开征集转让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目前已有潜在受让方建立联系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由于受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开征集过程中相关方沟通效率和推进速度有所降低,目前尚未征集到合适受让方。为切实、稳妥保障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整体进程,给予潜在受让方充分的调研和决策时间,东大产业集团决定将本次公开征集期延长10个交易日,同时经综合考虑,取消原征集公告中关于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缔约保证金的条件。其他公开征集信息不变。更新后的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

东大产业集团将积极持续推进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工作。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受让方,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股份受让申请附件2:承诺书

股份受让申请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东软集团股份合计62,118,515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经自我评估后,同意按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我方在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同意并遵守《公开征集公告》所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所列全部条件。

二、认购信息如下: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股数:62,118,515(股)

认购金额:[ ](元)

三、我方同意按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确认的价格、股数和时间等各项条件和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四、按照《公开征集公告》相关要求,我方特别承诺如下:

1.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过程。

2.我方按照要求所提供的文本及电子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违反该项承诺,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届时已经与我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我方保证本次参与公开征集过程中所存在的所有授权均真实、有效。

4.本次认购行为系我方自主行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五、本股份受让申请一经填写并签署,经专人送达至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出现任何违反或不符合本股份受让申请的情形,我方将无权要求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我方还应赔偿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邮箱:

[意向受让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我方”)通过《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东软集团股份合计62,118,515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我方同意按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并确认和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方在通过评选被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合适的受让方之后决定放弃购买标的股份或因任何我方原因(包括我方的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的原因)导致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法与我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应赔偿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我方承诺接受公开征集所列全部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所列全部条件。

三、本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我方作出以下承诺:

1. 我方在受让东软集团股份后,锁定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我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持东软集团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的稳定,不会对东软集团进行迁址。

四、我方在此向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完毕之前,我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提交给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料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东软集团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东软集团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3.与东软集团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东软集团股票价格或与东软集团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4.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我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任何我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我方无法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形。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无权要求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我方还应赔偿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我方同意,如果我方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出现违反本承诺书的情形,则我方无权要求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尚未完全支付履约保证金,则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我方继续缴纳),并赔偿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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