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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刘淑莲、薛澜、陈琦伟作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所从事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具体如下:

刘淑莲,女,195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教学与研究,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基金等课题8项,先后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示范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专著和教材十余本。曾获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辽宁省第五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及其他教学成果奖项,曾获全国优秀教师、辽宁省教学名师等称号。

薛澜,男,1959年出生,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卡内基梅隆大学(美国)工程与公共政策专业博士,现任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清华大学工程科技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联席院长,同时兼任国家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委员、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卡内基梅隆大学(美国)兼职教授、布鲁金斯学会(美国)非常任高级研究员等。2000-2018年,曾先后担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研究领域包括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科技创新政策,危机管理及全球治理,并在这些领域中多有著述。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杰出贡献奖等。

陈琦伟,男,1952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亚商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任华东师大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中国著名的国际金融学家和资本市场专家,其专业代表作《国际竞争论》曾于1987年在我国青年学者中首获“孙冶方经济学优秀著作奖”,并受邀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等不同政府部门专家顾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担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股权投资协会理事长,亚洲开发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特别顾问等,目前也是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均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为2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7次。独立董事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刘淑莲99700
薛 澜99700
陈琦伟77600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并及时跟进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对待每一次董事会,仔细阅读公司提交的会议文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上就市值管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增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加强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同意,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尽可能参会。在出席股东大会时,独立董事更多地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有的放矢地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在闭会期间,认真研读和分析公司的基本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多次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配合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汇报机制,主动向独立董事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关于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及累计至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参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独立董事表示同意。报告期内,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勇峰为首席执行官(CEO),徐洪利为联席总裁,盖龙佳为联席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高级副总裁陈锡民兼任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高级副总裁王经锡兼任董事长助理,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兼任首席投资官。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表示同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并通过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的跟进和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4份定期报告及59项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战略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淑莲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职,完成了本职工作。

(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5、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符合《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闭会期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读和分析公司的基本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流程的优化、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多专业化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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