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莲、薛澜、陈琦伟作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淑莲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主要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 | 2022年2月22日 | 1. 东软集团2021年度整体经营情况介绍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2021年度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的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1. 2021年年度报告 2.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 关于与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 | 2022年08月25日 | 1.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 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1.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其审计中未发现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聘期从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保证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反馈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时认为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实际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实现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良好沟通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淑莲、薛澜、陈琦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