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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河北航空大楼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两名,董事郑温雅女士、武晨曦先生及独立董事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佟岩女士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长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甲醇资产的托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于2017年4月12日出具的承诺:冀中能源集团在2020年3月27日前将通过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控制的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煤焦化”)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履行上述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结合峰煤焦化甲醇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经友好协商,拟通过将峰煤焦化下属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在内的全部甲醇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以下简称“甲醇资产”)托管给公司,使公司能够全面、

独立地负责甲醇资产的生产、销售、管理等经营活动事项,并签署《关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甲醇资产的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何长海先生、马明玉先生、郑温雅女士回避了表决。

该项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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