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八月八日